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覃某、叶某、叶某某、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肖某某诈骗案,廖某某、莫某某贩卖毒品案,莫某乐、蓝某某盗窃案,艾某某、龙某、黄某某贩卖毒品案,韦某某滥伐林木案,苏某某滥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人员或组织请于2024年6月13日18:00前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三)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8130276
联系地址: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398号)
特此公告!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