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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县“8.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元佩批准逮捕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县“8.3”重大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元佩批准逮捕

 

  2019年8月15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该县“8·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元佩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查明:2019年8月3日20时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韦元佩在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河口屯一水泥路段持斧头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覃某某及其三名孙子女进行砍杀,致覃某某及其孙子何某鑫当场死亡,其孙女何某雅、外孙黄某某头部、颈部多处被砍伤。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元佩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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