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春节期间,发现市场上口罩紧缺,融安县的林某、周某耀、韦某复在没有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三人先是从网上买来微信号、电话卡,之后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消息,通过“谎称从深圳市拿货发货”、“用微信发送从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等方式骗取在南宁市经营诊所的受害人梁某的信任。受害人梁某分两次订购了5万只口罩,并向林某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了3.75万元的先期货款。在钱款诈骗到手后,林某等3人随即将梁某的微信“拉黑”,并利用韦某杰提供的银行卡、手机通过网络赌博方式“洗钱”。2020年2月19日,融安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将林某等4人抓获。
获悉案件后,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该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认真听取侦查人员介绍案情,详细查阅案件材料,与侦查人员进行充分研讨,并就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下一步侦查方向及侦查取证要点等方面提出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结合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就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方式、案件移送衔接等问题进行商讨,为案件后续诉讼进程的有序衔接、高效运转打好基础。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该案,切实把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全面依法从重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