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办公室里,员额检察官黄百畴在仔细地翻阅案卷,这是一起既普通又特殊的案件,说它普通是因为这是一起常见的交通肇事案,说它特殊是因为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既是罪魁祸首又是“受害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由于他的过失行为,他失去了相濡以沫三十年的结发妻子,年幼的外孙也因此留下了心理阴影。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7日8时00分,犯罪嫌疑人覃某才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妻子马某某、外孙谢某某在前往融安县城途中,因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而与直行由莫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覃某才、谢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覃某才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覃某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积极承担医疗费、丧葬费,取得家人的谅解。
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行为表现等。
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实地走访开展社会调查,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覃某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决定组织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6月11日,该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融安县检察院召开,邀请融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由该院张玲副检察长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情况,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覃某才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认罪认罚,积极承担损失并取得家人谅解,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为体现人文关怀,从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综合评判,建议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同时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要求其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时刻提高安全意识。随后,到会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依次表达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表示犯罪嫌疑人覃某才属于过失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小,认罪态度明确,被侵害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从宽处罚符合刑诉法和“两高三部”的指导意见,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罚。

被害人近亲属
被害人之女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对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处罚能够体现人文关怀。
听证团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独立评议,并综合全案情况发表了监督意见:一致认为融安县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对该案不起诉能够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果,彰显了法律温情。

在听证会最后,张玲副检察长表示,公开听证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更是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融安县检察院将在今后的司法办案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