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春耕,听证评议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四月,正是耕耘时节,犁耙田地、播种插秧,田间地头一派忙碌。2022年4月25日下午,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也是一片繁忙。新修的灌排渠是否已经与原有的农田水利连接并正常发挥作用?原被淹没耕地的积水是否已经排干?这些耕地的耕种条件是否已经得到恢复?听证员们就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检察建议落实细节认真地向行政单位和承办案件检察官进行询问。此次听证是该院积极贯彻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精神,深入推动耕地和农田水利保护的一项具体举措。
2021年,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新寨屯几户群众因为承包的位于“木洞”(地名)的农田因长期被浸泡无法耕种而犯愁,经调查核实:“木洞”农田水利因工程建设被破坏后未得到修复,四周流水在两处地势低的农田内汇集形成堰塞湖,造成这两处共7亩农田无法耕种。
该院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分别向负有农田水利监管职责的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和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监督这两个行政单位强化耕地和农田水利保护职责。两单位均采纳检察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问题。
2022年4月,该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木洞”新建有一条221米长的三面硬化排灌渠,原浸泡耕地的积水已通过新建的灌排渠流出,原被淹没的耕地可以恢复耕种。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判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该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依据案件事实,在充分听取了听证员评议意见和各方建议后,作出终结案件决定。担任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廖燕娥表示:本案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好,融安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与河长办、林长办和田长办等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服务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担任听证员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覃黄杰表示:我时常关注农田水利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在本次听证会上,我的关注得到行政单位的详细回应,为今后化解水利矛盾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